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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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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点工作会议在我市(福州)召开,大会布置了我省新一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对新农保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例如:某农民45周岁,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缴纳5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缴费15年,按当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计息,到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9333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7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计算时假定15年不变,实际上要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合计122元。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可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其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以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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