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可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其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以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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