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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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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十月,我市将全面实施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改革。为方便广大缴费单位和缴费人更好履行缴纳和代扣代缴义务,本篇以表格形式选择我市部分缴费单位(人)类型的参保险种组合的费率、基数汇总表刊登,供读者留存查阅。

  今年十月,我市将全面实施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改革。为方便广大缴费单位和缴费人更好履行缴纳和代扣代缴义务,本篇以表格形式选择我市部分缴费单位(人)类型的参保险种组合的费率、基数汇总表刊登,供读者留存查阅。

  注意事项:

  ①住院保险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简称。

  ②广东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4元;广东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广州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广州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

  ③经市政府同意,并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6号文)规定,企业职工2009社保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以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薪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2007年度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即: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54元的60%)计费,但需符合以下2个条件:1.有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缴费基数申报表还应交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2.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由职工本人书面向企业提出申请并在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签字确认。

  ④经市政府同意,并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6号文)规定,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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