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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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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11月15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北京11月15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原劳动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草案共6章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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