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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补缴医疗保险费确认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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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本级补缴医疗保险费确认,参保人员凭退休批复及个人档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项目名称:市本级补缴医疗保险费确认

  办理机构: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关于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确认及有关问题的通助知》(岩劳社[2003]164号)第二条“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在下情况确认。1、原在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的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经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县以上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人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2、由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的临时工(计划内临时工,不含家属工),在原单位转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工龄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后,其最后一次临时工工龄方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第三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不足25年的应按上年度市本级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应补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25年,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满10年时。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凭退休批复及个人档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需提交材料:退休批复和个人档案

  办公地址:九一北路116号新罗农行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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