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
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相关新闻
个体身份参保的高级技师不享受养老金上调
本报讯(记者黄旭阳)“我是高级技术人才,但按照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高级技术人员养老金上调?”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有关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是适用于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人员的专项政策规定。以个体人员身份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符合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因此不能享受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发养老金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