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保险领域,美国一直被称为“唯一一个没有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据统计,2010年美国全国约有4900多万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他们既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也不属于老龄人和儿童,没有被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也无力购买任何的私人保险产品。与此同时,美国法律规定即使患者没有医保,医院也必须进行救治,不能以无法支付费用为由拒绝治疗。病人无法支付的费用最终由政府埋单。在经济萧条时期,这笔费用使美国政府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因此,医保改革一直是美国政府的重点议题,由此展开的讨论和争议持续不断,改革进程也是几经反复。
奥巴马自上任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医保改革,并先后多次召集各方进行了医保改革法案的制定和修改。该法案包括进一步加强对私营健康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新的医疗保险市场、强制购买医保,控制医疗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增加预防疾病和保健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总体来讲,此次的医保改革法案有三大目标:
一是给已有医疗保险的人提供安全感。在改革法案中,保险公司因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而拒绝赔付,或因投保人生病而取消其保险计划或限制他们的保险范围均是违法行为。
二是给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政府将为没有医保的人创建一个新的保险市场,让个人和小企业能够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购买医疗保险,而且不会因为失业或换工作而失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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