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城乡居民不需额外缴费
《意见》表明,我省2014年城镇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9元/人/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年。以后按照医保的筹资总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每年动态调整。
为不增加城乡居民负担,资金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中提取,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市县可从当年统筹基金中解决资金来源。(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