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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镇医保个人缴费4年首上调 每人每年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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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年来首次上调,每人每年增加60元。那么,这对参保人员产生哪些影响呢?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参保居民,只有及时并连续参保才能更好地确保享受自己的待遇。对于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将视为其放弃当年参保的资格,再办理参保手续需到下一个年度。

  此外,为鼓励连续参保而非选择性参保,对于新参保者以外的其他居民医保参保者,只有连续参保达2年或以上的,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待遇。不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并不受此影响。

  大病可二次报销

  近年来,本市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本市在2007年建立了“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为主。

  2010年将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1年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

  2013年将“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为继续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负担重的问题,2014年本市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按5%比例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年度内患大病、负担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后,可进行“二次报销”,且报销上不封顶。目前,本市已有2000多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2000多万元。

  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

  本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政府补助标准已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调高了3次,达到500元、540元、860元,3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32亿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10日称,由于2011年以来个人缴费从未涨过,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为使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市决定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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