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建议
到居住地附近增设密码
针对医保卡的使用及安全问题,市医保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华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当持卡人使用医保卡配药或者购药时,医院或者药店,必须核对人、证、卡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由代购人持卡的,则必须由代购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卡主人的身份证,并留下代购人的身份证号。
据李华主任介绍,我市从2008年7月份即对医保卡增设了密码功能,市民可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定点的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普通的医疗机构办理密码设置。但至今我市给医保卡设置密码的市民很少,建议市民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密码,因为一旦丢失就可能被盗刷。
“有的市民觉得有密码不方便,也有的老年人怕记不住密码,所以在发放医保卡时实行的是自愿设置密码原则。”李华说,如果增设了密码,在刷卡时会自动提醒输入密码,而若没有修改初始密码,则会被药店工作人员直接输入初始密码进行扣费。
另外,李主任还提醒广大市民,医保卡丢失了,应及时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挂失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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