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发布2013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社会平均工资上调为3873元。与此同时,济南市社保月缴费基数调整,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社保缴费年度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济南市社保局相关人士表示,自本月起,社保个体缴费额、企退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都会发生相应变化。
变化一:
个体缴费额有所提高
自本月起,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月缴费额将有所提高。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464.8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695.8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852.1元。
济南市社保局提醒,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请及时在代扣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保卡正常使用。
变化二:
退休人员本月正式领养老金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社会平均工资是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要依据,每年1月1日起至社平工资发布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领养老金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因无法按上年社平工资计算养老金待遇,只能暂时领取临时养老金待遇,待退休年度上年社平工资发布后,才能计算并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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