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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5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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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包括5个方面。本文,小编会就此方面介绍相关知识要点。

  调整三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至7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00元。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进行治疗的,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上限为2万元。

  调整四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60%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三种,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至60%,个人自付40%。

  调整五

  生育费用补贴标准提高25%

  提高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标准,将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调整至1000元,剖宫产调整至2000元,比原来各增加25%。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调整六

  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补助范围

  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同时提高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起付线为350元,补助比例为50%;

  调整后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的病种具体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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