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劳保所)申请参保,办理手续时应填写《汕头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签订《城镇居民医保费自动转帐付款授权书》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城镇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以本户一参保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存折和帐号页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标准彩照2张。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在非本统筹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应提供参保的相关证明;
2、重度残疾人须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须提供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原参加职工医保(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终止享受待遇时间的证明材料;
6、18周岁以上全日制中学、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证明;
7、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残童及社会孤儿的,须提供市或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医保缴费
城镇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的方式,以本户参保人在指定银行开设个人结算帐户,与街道(镇)劳保所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动转帐付款授权书》,并存入足够款项,由所属区(县)社保机构委托银行划款。
领取《医疗保险证》
在办理参保缴费30日后,凭签订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动转帐付款授权书》,到街道(镇)劳保所领取《医疗保险证》。
补办《医疗保险证》
参保人《医疗保险证》被盗或遗失申请补办的,须提供参保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参保人一寸近期免冠标准彩照各一张、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补办医疗保险证件申请表》,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补证手续。
变更参保人信息
参保人信息变更的,须填写《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医疗保险证》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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