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目前,在连锁大卖场中“引厂进店”的经营模式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此种经营模式一般是由卖场与厂商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由厂商派驻促销员进驻卖场销售本厂的产品,促销员属于厂商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厂商支付和缴纳。厂商一般委托卖场代为管理并视情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促销员驻店期间除服从本厂的规定外,还要服从卖场现场主管的工作安排,协助卖场员工工作。
虽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了厂商应当依法支付自己促销员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卖场并未严格督促厂商依法支付促销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促销员又生怕被单位“炒鱿鱼”,因此他们大多选择了忍气吞声。
在昨日被查的34家卖场中,只有1/4的卖场了解厂商与驻店促销员之间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没有一家卖场了解厂商支付促销员工资以及为促销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