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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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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明年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医保基金划拨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201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欢迎网友登录省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稿》中有诸多亮点,其中多项社会保障补助标准提升,如2015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80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其中,颇受关注的是,广东明年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意见稿》所提到的十件民生实事分别是:

  一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2015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80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将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从333元/月和147元/月分别提高至374元/月和172元/月;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5897元/年;将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115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分散供养水平从70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将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934元/年提高到1556元/年;将全省残疾人生活津贴从6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重残护理补贴从12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

  二是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950元/生·年提高到1150元/生·年,初中从1550元/生·年提高到1950元/生·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小学不低于每年6000元、初中不低于每年9750元。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新建29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生·年,对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从2500元提高到3000元/生·年。

  三是改进医疗卫生服务。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35元/人提高到40元/人。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60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医保基金划拨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对5.4万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安排生活困难补助。为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1052个乡镇卫生院各配置一辆救护车、一台全自动生化仪、一台500毫安X光机(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DR)、一部黑白B超(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彩超)、一台心电图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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