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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医疗保险费补缴有五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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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日,宁波职工医疗保险跨入新年度,部分医保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昨天,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政策调整有关事项。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2013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亦暂停。

  系统停机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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