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工作;
(十一)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方案,编制会计、统计报表;
(十二)管理参保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长期领取定期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指导辖区内人才、职介及街镇社保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十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收缴、支付、转移、清算和继承工作;
(十七)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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