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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 健全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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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规定,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较原新农合二、三级医疗机构70%、55%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居民门诊医保政策,取消了起付线,门诊观察的封顶线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元,较原城镇居民门诊政策,降低了起付线,封顶线提高了400元。女性参保居民的生育住院费用,自然分娩的补助800元,较原新农合政策规定的500元提高了300元。居民医保将特病门诊病种提高到20种,较原新农合增加了3种,较原城镇居民医保增加了14种。

  为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办法规定,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高额医疗费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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