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扣缴账户,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
2、代参保人员办理的,除提供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扣缴账户。
3、至工商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工商银行的借记卡、存折;至杭州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杭州银行的借记卡、存折。
4、办理银行委托扣款时,需提供手机号码,以便短信通知扣款情况,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到银行网点重新登记。
5、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并保留一定余额,以确保扣款成功。在未撤销委托扣缴业务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均在指定的扣缴账户中扣款。
6、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请参保人员尽量不要在截止日期临近时前往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以免因业务集中带来不便。
六、其他
1、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服从“双向”转诊管理规定的,年度内不须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并可按规定报销相关门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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