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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社保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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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威海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建立。

  日前,《威海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建立。昨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新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对重复领取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将有效保障基金安全。新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对适用对象、认证方式、部门分工、经办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对重复领取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经办人员舞弊、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其中,在适用对象方面,纳入认证范围的群体进一步“扩容”。《办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基金定期支付社会保险长期待遇的6类人员均纳入认证范围,具体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以及其他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等6类人员(统称“领取待遇人员”)。

  在认证方式方面,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全市一体化认证模式,领取待遇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市自主选择认证机构认证,也可通过认证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证。《办法》共规定了社区认证、协同认证、异地协助认证、境外认证、自助认证以及其他认证等6种资格认证方式。

  另外,资格认证工作实行集中认证与分散认证相结合。集中认证时间由认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领取待遇人员应如实提供认证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材料。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报告,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自助服务系统等自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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