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合患者转往县外医院就诊,必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5702医院、西安医科专修学院武功附属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并在县合疗办登记备案进行技术转诊,未经审批者报销比例降低30%。
3、参合患者在县境外医院出院后,需向医院索要: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以上四项均加盖医疗单位公章)。
4、参合住院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转诊转院审批表(本表)、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以上四项均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外伤患者还需提供村上证明,妊娠分娩患者需提供准生证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