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错误,由参保单位到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更正;医保卡因本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等需重办医保卡的,须缴工本费18元。
医保卡丢失了怎办?
答:参保居民一旦遗失医保卡,可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补卡工本费18元/张,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2号窗口(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办理补卡手续。
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
答: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均可作为居民的参保凭证,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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