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少儿住院医疗保险适用范围
深户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儿)。
非深户
第一类是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第二类就是外来建设者的孩子,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
第三类是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
二、深圳少儿医保缴费标准和方式
(一)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自2012年9月起,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2014年财政补贴提高至324元),其中困难人员补助360元。
(二)缴费方式: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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