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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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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3月底前,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实施法;2015年4月1日起,各地区按新的医保制度有序过渡;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并轨运行;目前通州已率先实现职能、基金、人员等的整合并轨

  经过多部门共同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深化改革要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全市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取得重大成果。昨天下午,随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立明等在通州区政务中心按下启动球,牵涉面最广、数百万农村居民最期盼的民生实事项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并轨正式启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15年3月底前,我市将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2015年4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按照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过渡,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并轨运行。

  目前,通州已率先将87万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将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职能、经办机构和人员整体划入人社部门,完成了基金、资产的合并交接。在2015年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双轨并行过渡的基础上,至2016年实现全面并轨运行。此举也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由城乡分割步入城乡一体。

  为何并轨

  建立更加统一公平的全民医保体系

  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先后在1996年、2007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三项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原因,新农合与居民医保还没有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分设形成的政出多门、管理分离、层次低下、待遇悬殊、资源分散的破碎化状态,造成人员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和系统重复建设的状况,这不仅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而且加大了社会服务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浪费了社会资源,所产生的矛盾与弊端日见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和城乡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权益诉求的提升,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两种制度模式和保障方式的公平性遭到质疑和拷问,也导致了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割裂局面。民生幸福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在这种背景下,推动两种制度的并轨运行,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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