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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工医保可省内转移 年底或实现社保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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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刚刚走出农村到武汉打拼的黄光明,来到武昌华银大厦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交上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成为湖北省5900万参保人员中的一员。
  目前,湖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分别达2600种、4000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目前,医保基金支出达到211亿元。截至去年11月,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已达18。44万人。

  去年12月6日,我省调整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促衔接

  省内职工医保关系可顺畅转移

  去年9月1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参加职工医保、在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顺畅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卡余额可随医保关系转移,也可申请提现,办完转移手续可在转入地刷卡使用。据预测,到2015年底,湖北省的社保制度将实现“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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