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贵阳2015新农合医疗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住院费报销15万元封顶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新政策,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
  被保险人按新农合政策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累计住院或特殊门诊大病合规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7000元(不含7000元)以上的,纳入2015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段理赔赔付。

  其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7000元(不含7000元)-20000元,报销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001元至40000元,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4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严格实行转诊制度

  据了解,今年全市门诊补偿也有新变化。门诊补偿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将不予以补偿,门诊全年累计封顶补偿400元。也就是说,新农合患者只有在县级以下医院看门诊才能报销,在省市医院看门诊不能报销。

  《方案》同时强调,本区(市、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严格实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需转区(市、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区(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医保办签字盖章,或经区(市、县)合医办统一,才能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在市内务工、上学、居住的参合居民因急危重症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由家属或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以及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务工单位开具的证明信或居住证明回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