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7000元(不含7000元)-20000元,报销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001元至40000元,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4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严格实行转诊制度
据了解,今年全市门诊补偿也有新变化。门诊补偿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将不予以补偿,门诊全年累计封顶补偿400元。也就是说,新农合患者只有在县级以下医院看门诊才能报销,在省市医院看门诊不能报销。
《方案》同时强调,本区(市、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严格实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需转区(市、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区(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医保办签字盖章,或经区(市、县)合医办统一,才能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在市内务工、上学、居住的参合居民因急危重症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由家属或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以及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务工单位开具的证明信或居住证明回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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