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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院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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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政策咨询处获悉,自沈阳市开始实行大额医保后,退休人员如何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如何计算等问题成了咨询热点。
  “二次报销”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按照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如果你是在沈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者,在你进行费用支出时,定点医院的医保系统就已经直接进行报销了,其报销比例为:个人支付600元(不含600元)至800元报销40%,800元(不含800元)至1000元报销50%,1000元(不含1000元)至3000元报销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报销70%。

  如果你是沈阳市的参保者但是已经办理了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就要由本人到医保局进行报销。

  严禁药店进行药品打折促销

  医保局政策咨询处处长王宏介绍说:“一些药店为了促销,打出打折销售药品的宣传广告,一些老年人容易进行消费,其实药品的打折促销是不符合规定的。”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王女士在居住地附近的红太阳药店买药,发现两个月前还有一次性消费超过100元给打8.5折的优惠,现在不仅礼品不给了,折也不打了。

  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解答说,今年9月份开始,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沈阳市2200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管理,严禁医保药店进行促销活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店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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