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2014年的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要按照2015年的标准?”近日,淄博市张店区的尹女士向中国山东网反映,她少为孩子交了一年医保,但淄博市张店区医保办让她将去年的医保金按今年标准补上。对于这种说法,尹女士存有疑问。
疑问:补交今年医保费为什么按照明年标准?
2013年,尹女士将5岁孩子的户口迁到淄博市张店区,2014年,由于一些原因没有为其缴纳医保。“前阵子开始缴纳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要求提供之前的原户籍地缴纳证明,我2014年没有给孩子缴,所以需要补缴,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按2015年的收费标准补(个人交100元+政府补贴360元)。”尹女士说,去年补贴是个人80元,政府补贴320元,较今年标准低。
对于这样的要求,尹女士存有疑惑,“补交2014年的为什么要按照2015年的标准?”、“医疗保险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年度,为什么2014年已经过去了还要补缴?从今年开始缴不行吗?”
回复:淄博相关政策规定按参保时标准缴费
根据尹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淄博市张店区医保处,工作人员对尹女士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在补缴问题上,工作人员说“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不是每年都一样,有调整的可能”。根据《关于实施<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的年度参保时应当以参保时的标准(含利息)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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