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增加60元确保住院报销达到75%左右
据记者了解,武汉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去年11月曾上调一次。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就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
据武汉市人社局当时测算,调整后,武汉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达到97元左右,与国家水平持平。而此前,武汉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发文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
另据了解,从2007年底,中央、省、市、区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屡次提高,已由初期的人均8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2015年将达到360元/人·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30%提高到50%;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从最初的40%提高到7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也将提高。
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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