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逐步从主保大病拓展为多层次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从实施新医改前的54%提高到目前的76%,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43万。
全面实施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和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缓解重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个人负担过重问题。目前全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已达23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已达65%。
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参保人在门诊治疗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已达55%。
全省21个地市均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参保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减轻了群众大病负担。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平均可报销19万元,2014年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超过14.3个百分点。同时,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保障人群从农村儿童扩大至城乡儿童,由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分别补偿70%和20%,个人仅需要负担10%。(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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