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明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办理家庭病床,享受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并且实现医保报销。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采访获悉,截至8月底,我市基本医保参保1186.35万人,今年深圳开始实行新医疗保险办法,在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参保人医保待遇,实现了医保待遇全国最高。
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
“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深圳颇具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给居民“看得起病”吃了一颗“定心丸”。
“家庭病床,给我们这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医保报销更是大大地减轻了经济负担,我们打心里是很感谢的。”88岁的麦老伯因为骨折行动不便而申请办理家庭病床,他们一家对于这样的医保待遇赞不绝口。
“截至8月底,光明新区辖区内39家社康中心均已开通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病人在其就医的社康中心可以直接刷卡记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参保人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已经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光明新区社保分局局长曾波介绍,目前该辖区家庭病床开展顺利,已经建床46人次,撤床28人次,其中医保参保人23人次,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减轻大病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我市今年扩大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范畴,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分别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对于经认定的大病,可由医保统筹基金记账按比例支付门诊费用。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同时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提高到最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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