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本人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其中,2015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原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基数,A档参保人员以7%(2015年为6.5%)为比例缴费,B档参保人员以5%(2015年为4.5%)为比例缴费。2015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基数按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A档参保人员以7%(2015年为6.5%)为比例缴费,B档参保人员以5%(2015年为4.5%)为比例缴费。
对于由外省市转入唐山市的参保职工,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唐山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此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须达到唐山市规定的年限,且在唐山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方可不再缴费。
参保人员享受88%住院报销比例。随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A档参保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和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金为基数,按4%比例划拨个人账户;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医保费的,以本人缴纳医保费的基数,按4%比例划拨个人账户;无法确定划拨个人账户基数的,以上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灵活就业B档参保人员不划拨个人账户。唐山市人社部门提醒,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不再缴费人员原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须继续缴费,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属于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其保险费来源和缴费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A档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B档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代理机构负责收取后,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类参保单位或个人须及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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