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政策,深圳市医保缴费是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缴,单位按照6。2%缴,其中只有5%到5。6%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剩下的2。6%到3。2%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网友认为“纳入统筹基金的比例太高,普通参保人难以享受到,医保纳入个人账户比例能否提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深圳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原则是年龄大,划入个账的比例高。具体比例如下:45岁以下5%划入个账,45岁以上5。6%划入个账。因此按照这个比例计算,45岁以下在职职工划入个账的比例占其当月缴交基本医保费的62。5%,45岁以上在职职工划入个账比例占其当月缴交基本医保费的70%。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保障制度,而最能够发挥风险分担功能的是统筹基金而非个人账户。
该负责人说:“从上述数据可见,深圳市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的职工当月缴交的医保费中,大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只有少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而实际上,个人账户的保障作用是有限的,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仍然是通过统筹基金提供保障的。住院费用中90%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中统筹基金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深圳市医保政策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账户使用完毕后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此外,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合规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80%,门诊大病人员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90%,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社康发生的合规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30%。”
他说,考虑到个人账户的实际使用效果及在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有专家提出取消个人账户。因此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应维持在合理范围,不应一味追高,否则社会医疗保险将因统筹基金不足而丧失互助共济的保障功能。
昂贵自费药有望通过商业补充险报销
针对网友提出的“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前太狭隘,稍微效果好一点的药稍贵的药就不能刷医保,能否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保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可以在小范围内进行增补,各市均无对目录的调整权限,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保目录。对于层出不穷的新药,国家和省无法做到实时筛选增补,只能在每次目录调整时进行统一增补。
多年来,深圳市建立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目录,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数百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对于没有被基本医保目录纳入的疗效确切、群众有需求、医保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通过纳入深圳市地补药品和诊疗目录的方式给予解决。比如近期深圳市就将赫赛汀等5种治疗恶性肿瘤的自费药品纳入地补药品目录。
该负责人透露,国家已经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做出了制度设计,要求各地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基本医保目录外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深圳市正在加紧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参保人使用的基本医保目录外的昂贵的自费药品,有望逐步通过商业补充保险给予报销。
门诊大病待遇扩展到全病种
网友提出:“深圳目前的门诊大病才包含7种,深圳目前医保结余较多,能否将慢性肝炎、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纳入门诊大病?”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之前,深圳市将门诊大病分为两类:第一类门诊大病包括高血压、冠心并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等14种;第二类门诊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等。
2011年后,深圳市将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扩展到全病种和基本医保一档全体参保人,即取消了第一类门诊大病病种的认定,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要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均可享受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70岁以上人员支付80%)的待遇。这不是取消门诊大病待遇,而是在保留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将受益面扩大;目前深圳市保留了原第二类门诊大病的管理方式,并将原第二类门诊大病的病种范围扩大,在原有病种基础上,将血友并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颅内良性肿瘤等4类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大病待遇。
因此,深圳市门诊大病待遇是逐步提高的。这也意味着除了7种“门诊大脖,慢性肝炎、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哮喘等慢性病,看门诊的时候个人账户的钱用完了,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目前这一“门槛”是3131元),可以享受70%的社保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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