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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医保基金暴露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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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在北京、天津、辽宁等地调研了解到,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浪潮中被寄予厚望的医保制度,由于相关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改革未能协同推进,导致医保本应在促进分级诊疗、控制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医保的制度红利远未被充分释放。
  分级诊疗杠杆作用不理想患者蜂拥三级医院

  记者调研了解到,目前医保在鼓励患者分级诊疗方面的作用不理想。为了缓解城市公立医疗资源过度紧张的问题,许多地方纷纷探索通过医保报销比例的调节杠杆,鼓励患者在基层看小病,实现分级诊疗。例如,沈阳市医保患者,在市属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是700元,患者自付比例30%;省属医院起付标准是1200元,患者自付比例为40%。

  但是,如此的报销比例政策并不能让更多的患者主动选择市属医院,目前在沈阳市,各大省属、三甲医院人满为患,而市属医院门庭冷落,更别提社区一级医院了,这种强烈的反差并非沈阳独有,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更是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水平不信任,即使社区医院报销比例高,也只能吸引一些患者到这里买药,真正有病的患者宁可自费也要上三级医院看,难以真正实现分级诊疗的目的。”于瑞均说。

  采访中,很多患者反映,基层医疗水平太低,如果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不到万不得已,谁会为了省钱而选择基层医院看病呢。

  有专家表示,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如果进一步拉大不同层级诊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距,还可能会加剧真正重病患者的诊疗负担。“如果不彻底解决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问题,单纯依靠医保支付比例,分级诊疗的目标很难实现。”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说。

  总额预付遭遇大病亏空医院抱怨患者不满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医保管理部门在做好医保基金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全年的医保费用,并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和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从理论上说,这一制度确实能够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说,“但在实践操作中,这一制度遭遇了不少医院或明或暗的抵制。”

  调研中,多地多家医院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对总额控制制度的不满。他们普遍认为,对医院全年的医保费用“一刀切”,往往会罔顾患者的实际情况,导致诊疗支出超过医保预付费用,造成医院亏损。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介入治疗科主任王峰告诉记者,实行总额控制后,当地医保部门对心脑血管疾病手术按照8400元/例的标准进行报销。“但事实上,不少心脑血管手术花费动辄上万元,我们介入科还会更高一些,8400元的标准远远不够,而超出部分只能医院承担,医院对我们科还算是很照顾,但是相比其他科室,我们的资金还是少很多。”

  据介绍,2013年底,由于医保资金使用逼近超额底线,在全国许多省市都出现了只收自费患者不收医保病人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医患矛盾,特别是花费较高的重病患者,如果不能及时就诊,还会带来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由此引发医疗纠纷。”上述北京三甲医院负责人说,“在总额控制制度下,原先的‘过度医疗’可能变为‘医疗不足’,这更加需要警惕。”

  一位人社系统干部表示,推行医保总额控制制度后,还有一些医院开始给患者更多地开自费药品,进一步加剧了患者的诊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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