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的办法是从2010年9月1日实施,那2010年9月份参保人待遇如何规定?
答:由于原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是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且参保人是当月参保当月享受待遇,而新办法是2010年9月参保,10月才能享受待遇。所以我们对2010年9月1日之前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且在9月已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的,其在2010年9月期间仍可享受《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2010年10日起开始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但对于新参保的少儿和大学生,其待遇享受时间则为当月缴费,下月起方可享受待遇。
(十二)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如何参保,其医疗保险待遇怎么享受?
答:新生儿参保仅限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参保和享受待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没有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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