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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本月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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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5日起,宁波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市民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了,办理地点是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而学生6月8日起则通过所在学校办理。
  新变化三

  参保缴费周期为16个月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这次的缴费金额好像比往年高了。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次参保缴费工作过渡期与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其中包括4个月过渡期。

  为什么会有一个医保过渡期?原来,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原来的新农合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统一起见,这次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了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宁波市区范围内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这次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缴费周期为16个月,成年居民A档个人缴纳为930元,成年居民B档个人缴纳53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个人缴纳530;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0元;在校中小学生个人缴纳200元;在校大学生个人缴纳为130元。

  关于医保的服务信息

  哪些人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

  ——宁波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成员、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这五类人员。

  医保参保手续何时何地办?

  ——成年居民、婴幼儿及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6月15日至7月27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区各类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医保新老制度过渡参保手续。

  另外,有两点特殊情况需要额外说明。一是初高中、高校毕业生不再通过原学校办理参保,如果继续升学,由所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二是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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