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操作细则虽然还在完善中。但保监会近日向各健康险公司下达了一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征询业内意见。《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应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此前的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
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享受每年最高2400元的抵税上限(即每月最高200元);同时敲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进行全市试点。
保监会本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是从保险公司经营层面发布的管理细则。对于投保人来说,至少可以在其中找到12项福利。而对于产品开发的保险公司来说,经营压力不小。
按照保监会的说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要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可是,健康险本身就不是什么赚钱的品种,目前,健康险公司很难真正实现盈利,全国五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中,人保健康仍面临数亿元亏损,其他四者也都在亏损线上下徘徊。
目前,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还在意见征求过程中,相关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先来看看征求意见稿中投保人可能的福利吧。
1可以“带病投保”
对以往健康险最大突破是,《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
所谓“既往病史”,是说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根据病史情况明确保险责任。
按照《规定》,一旦标注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既往病史”拒保。
市场人士分析称,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可以“带病投保”,这将极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相对减少了投保人可能因为害怕拒保而不告知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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