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6月起按51681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44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4307元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4307元为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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