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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下月起提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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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珠海市将居民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高于国家、省规定的380元标准。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面,2008年政策实施后仅在2010年和2012年两次调高,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需要,体现参保人权益和义务对等,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今年珠海市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在2014年基础上人均增加37元,人均缴费达188元。其中,居民医保一般人群人均增加35元,达每人每年360元,居民医保特殊人群人均增加75元,达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人均增加30元,达每人每年130元。

  重点提高基层医院报销比例

  据统计,2014年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占比约为82%,而市内三级医院仅6家。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愈演愈烈。近两年,珠海二级医院规模不断壮大,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分级诊疗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基层就医,此次提高筹资标准后新增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提高居民和未成年人住院待遇,且重点提高一、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一级、二级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至80%—90%。

  目前,珠海市要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将自费项目占比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指标中。考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多数为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更应该减轻此类人群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为此政策规定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年度医疗总费用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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