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若您在区县参保,建议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办理,或拨打当地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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