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要求和目标。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