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补缴2013年4月至5月基差回款后,未进行生育登记的人员,通过“生育信息登记”模块登记即可。
上述两项工作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补支金额进入生育支付月报。
(四)失业保险支付业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医疗费补基数差,由医疗系统后台统一生成补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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