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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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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社保补缴政策:为做好涉及新社平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待遇核准业务的调整工作,保证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
  补缴2013年4月至5月基差回款后,通过“生育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后补支。

  (2)未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补缴2013年4月至5月基差回款后,未进行生育登记的人员,通过“生育信息登记”模块登记即可。

  上述两项工作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补支金额进入生育支付月报。

  (四)失业保险支付业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医疗费补基数差,由医疗系统后台统一生成补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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