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一的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即将于7月1日起实施,而新的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办法也将替代原有办法。如此一来,《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及《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等将被新的医保办法内的新规所替代。鉴于此,广州市人社局将于4月10日起至4月20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废止前述三个文件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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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同)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居民医保
7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明确规定全市现有的65万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转入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医保待遇也随之有所浮动。此外《办法》还取消了“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以退休时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来防止“突击参保”者。废止该办法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将按统一的办法进行选择,要么纳入城镇职工、要么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当中。原有的《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34号)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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