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已达430万,在各项社会保险中是最多的。
缴费分为三个档次,参保成年居民可自愿选择
根据省里相关要求,济南市拟定了3档缴费标准。一是“学生儿童档”80元,由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40元,参加新农合的为80元,整合后统一到新农合标准;二是“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相当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三是“成年居民二档”100元,相当于参加原新农合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在“成年居民一档”和“成年居民二档”中自愿选择。符合全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成年居民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住院”和“门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