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会议同时指出,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居民购买保险,这是政府与市场有效的结合,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提高国民
医疗保险保障程度。
年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据了解,自2012年8月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启动大病医保制度开始,担负“基本医疗保障延伸”的大病医保制度就在各地持续推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亦指出,2014年我国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同时提出,2015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市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7亿人。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具体执行中,大病医保并非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进行对比,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目前,省级大病保险方案都已经出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起付线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