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明确,参保人员认定在两种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的,报销金额在较高的一种疾病定额基础上增加500元;认定为三种(含三种)以上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的,在最高一种疾病定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如申报或享受待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取消门诊费用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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