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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缴社保不区分是否“外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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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政策,社保可补缴,但须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由单位提出申请
  不过,允许补缴社保的情况须是出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应缴但未缴社保费用。对个人而言,不论是北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都不能“想补就补”。

  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社保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上社保。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单位的人员,不论是否北京本地户籍,都应参加社保。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只存在由于“单位原因”造成漏缴,不会存在“个人原因”未缴社保费用的情况。

  如果确实出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社保的断缴,用人单位应向社保部门提出,为参保人申请补缴。

  按照规定,对于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或者超过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须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另外,还应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到属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释疑

  为何有“京户”允许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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