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0至28天(含28天)新生儿医保每年50元,散居学生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保及续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据悉,新生儿医保在所在社区即可办理,仅需带齐新生儿户口、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1寸照片即可。
标准
具有哈市城镇户籍的居民,生育的新生儿出生28天内,由新生儿父或母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以新生儿之父或母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并履行缴费手续。
出生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其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执行。
待遇
新生儿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新生儿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11万元。新生儿参保当日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须到原社区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费。出生28天后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缴费3个月后启动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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