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曾有投保人购买一款重疾险附加个人住院医疗津贴险(200元/天),后称骑车摔伤住院17天,申请赔付住院津贴3400元。但险企调查发现,其住院时仅有3天输液记录和一些口服药物治疗,主管医生亦证实,投保人当时去急诊处就诊,称只有住院才可报销医疗费。据此,保险公司认为其伤情完全可以在门诊处处理,并无住院的必要性,遂予拒赔。
又如,有投保人采用谎报工作单位、收入以及瞒报在其他险企已投保的手段,向4家保险公司购买住院津贴保险,每次住院同时向这些险企申请理赔,每日住院津贴总额高达上千元。其中一家险企调查发现,从合同生效后一年半时间内,该投保人前后5次共住院146天,获赔住院津贴近万元,此举显然经过精心策划,目的是为骗取保险金。最终,该投保人被险企告上法庭,解除了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
可见,消费者购买住院津贴保险后,既不可为谋取保险金而夸大事故损失,“小病大养”,更不宜多份投保,以图多获赔偿,此类对保险动歪脑筋之举,还是少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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