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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合大病补偿比例将提高 门诊手术费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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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员已达8292。4万人,参合率达99。12%。如何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增强保障能力,让农民看病更方便、更放心?5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做好2015年全省新农合各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
  今年,我省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但补偿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新的补偿政策将于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

  那么,对于在此之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如何补偿?按照规定,将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对执意要求转诊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

  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推进,我省目前已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充分发挥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调节作用、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我省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规定,全省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积极建立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将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支付政策。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将逐步降低报销比例,且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将不得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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