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社会化发放
生育津贴怎样计发?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定点医院上传的结算信息和提报的参保职工材料后,向定点医院拨付费用,并将符合规定的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打到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社会保障卡需到所属银行激活磁条账户)。没有社会保障卡的,由参保职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并填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详细信息填报表》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打到该银行账户中。
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领取时,由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持结婚证、女方居民身份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异地生育要进行审批备案
“异地生育要进行审批备案。”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女职工异地工作或回原籍生育,须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生育管理登记。经审批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即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另外,异地生育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不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用人单位持领取待遇所需的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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